关于山东滨州安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90501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02执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安通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惠民县市场管理监督局作出的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60号动产抵押编号涉及的财产。
二、期限两年,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6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