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新建设投资(漳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11120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2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民初20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融新建设投资(漳州)有限公司基于对被告融新颐养健康投资(福建)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借款或其他合法原因而形成并享有对被告融新颐养健康投资(福建)有限公司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20万元的债权(应收账款)。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069 0500 0012 7642 0100。
二、应收账款在冻结期间,被告融新颐养健康投资(福建)有限公司不得将款项支付给融新建设投资(漳州)有限公司,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冻结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
冻结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