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顺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30501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恢11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顺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抵押机器设备(登记编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16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0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9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171号)。[原查封案号:(2019)鲁05执保70号、(2019)鲁05执501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4)016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02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99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07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4)017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