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环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蒙牛库)的废旧有色金属(废不锈钢、易拉罐、铝合金、杂铝)10000吨及存放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航油库)的废旧有色金属(废不锈钢、易拉罐、铝合金、杂铝)11380.4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