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荣达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80605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7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11执恢58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辽宁荣达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