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10501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91执恢13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博工商)抵登字【2015】00512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6】00085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6】00137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7】00011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53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7】00217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32号动产、(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68号动产。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8年7月24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00512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00085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00137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00011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53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00217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32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6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