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市汇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10213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5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1086执133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存放在东宁市三岔口镇浙江工贸园区东宁汇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的担保人东宁市汇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菌包打袋机四台,三相异步电动机型号、编号分别为:1.型号YE2-112M-2编号622;2.型号YE2-80M2-4编号832;3.型号YE2-80M2-4编号983;4.型号YE2-80M2-4编号985。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2022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