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西水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2执14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西水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二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至二0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