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二中执字第410、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物登记证号:津宁河企动抵登字(2006)第0052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宁河企动抵登字(2006)第005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