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70201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110执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256台(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止,到期自动解封。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