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鹏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50809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6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11执9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兰州鹏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储酒罐、不锈钢工作平台输酒管道、压榨设备及安装、打塞机、化验室洁净工作台、化验室实验工作台柜、化验室改造铝合金隔断、空压机、纸板过滤器、橡木桶清洗及出入酒装置、喷码机、制冷成套设备、葡萄酒罐、葡萄酒灌装生产线、无塔水器的动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三、查封期间该动产不得过户、抵押、质押、买卖、转让。
原查封案号:(2022)甘0111执947号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