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众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20224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4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16执3781号、执恢2416号、执恢2417号”《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众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混凝土生产线一、二、三号线及设备设施3套;2、英轩重工轮式装载机3台;3、翔达筛沙机1台;4、洗石机;5、浙江江天三相异步电动机1台;6、地源热泵设备1套;7、地磅1套。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自查封之日起,上述设备不得进行动产抵押。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