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30100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恢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云南励雄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路156号南一门二楼的14箱南红玛瑙原石。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查封期间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进行转让、出租、毁损、灭失、质押、抵押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