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仁康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101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6日收到的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903执保1000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遂宁市仁康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禁止为清单内的机器设备办理转让、抵押、赠予、出租等一切权属变更、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的相关手续。查封期间,清单内的动产由被保全人遂宁市仁康电子有限公司保管。
查封由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