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泰鹤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70212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1104执12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泰鹤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的设备,抵押登记设备编号为21111220180002。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11122018000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