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40111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6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81执11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以(2021)豫0181执113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铝铸轧机(Ф1650*720)2台、铝铸轧机(Ф650*850)2台、行车(10T/21m)2台、行车(16T/21m)1台、煤气发生炉(Ф2.4m)2套、熔炼炉(20T)1台、变压器(S7-500/10)1台、高压配电柜(XGN)5台、静置炉(18T)4台、冷却塔(DFN DP-250)2台、行车(10T/19m)2台、螺杆空压机(LG-3.6/8G)1台、低压柜5台、操作柜8台、制氮机1套、制水机1套,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移登记。

二、查封期限(2024年4月16日—2027年4月15日)。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