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光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60302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4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13执22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乐山市金光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乐山市金河镇铜河村四组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以金工商抵(2014)2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明细表为准)】予以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7年9月25日止。在查封期内,停止办理(变更、过户以及设定他项权利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金工商抵(2014)2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