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70100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5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恢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24项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3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查封案号为(2019)京04执保170号。
续查封案号为(2021)京04执321号。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