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1056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03执5605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银锚铝业股份公司名下机械设备23台〔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津北辰动抵登字(2016)第0071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北辰动抵登字(2016)第007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