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隆仕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40508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181执保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河南隆仕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金丰GTXB-300龙门压力机一台、扬力JM36-315龙门压力机一台、科斯顿APE-315龙门压力机一台、金丰GTX-400龙门压力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