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20802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执29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省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的编号为37152019014714号设备一宗(13台套)。
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省阳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抵押登记的编号为鲁阳工商报告字2016抵050号设备一宗。(附查封设备清单,262台套)
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省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的编号为37152019008253设备一宗。(附查封设备清单,125台套)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1.查封设备清单,262台套
注:编号为37152019014714、鲁阳工商报告字2016抵050号、3715201900825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