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燊霖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4010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4日收到的北海海事法院出具的“(2025)桂72民初4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海海事法院对登记在被告广西燊霖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在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武林镇李炼村(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投建的全部设备设施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转让、赠予、设置抵押等手续。
二、协助执行查封措施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8年9月15日止。
查封由北海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