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创新特种碳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90404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7日收到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102执恢4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抚顺创新特种碳素有限公司(原辽宁中友特种碳素有限公司)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编号为210423DY20131203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包括无纸记录仪一台、载货汽车一台、装载机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两台、热水循环泵两台、等静压液压机一台、石墨电极加工中线一台、石墨电极加工大线一台、接头加工生产线一台、除尘设备(袋式)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两台、配电系统一台、锅炉两台、石墨电极模具一台、卷扬机一台、墨粉机一台、变压器一台、扎片机开放式炼胶机一台、电动机一台、捏合机一台、药物粉碎机一台、沥青罐两台、热油炉(有机热载体炉)一台、化验设备一台、特碳模具一台、真空吊具一台、斗式提升机组一台、电子汽车衡一台、对辊破碎机一台、皮带传送机组一台、五层讲带式冷却机组一台、星型卸料器两台、模具三台、捷达轿车一台、叉车一台、模压设备一台、煤气发生炉一台)。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11月22日到2026年11月21日。
查封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423DY2013120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