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台县鑫盛棉花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50819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8日收到的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827民初19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鱼台县人民法院查封鱼台县鑫盛棉花加工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的机器设备、车间仓库等动产【详见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确认后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财产清单》】,保全金额925万元。
二、查封期间,只准使用,不准转移、变卖、出租、抵押。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22日-2027年5月21日止。
查封由鱼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