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东润铁选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40501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执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县东润铁选厂内的DH300钩机一台SCS电子汽车衡一台、空气压缩机一台、水泵一个、三相异步电动机一台及院内的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两年。(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