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澳凯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60404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3执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澳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登记证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6)第0112号项下所有机器设备(柔性电路板1套)。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3日止。
原查封案号为(2019)津03执保91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滨动抵登字(2016)第011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