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00401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8日收到的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403民诉前调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查封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设备,限额271000.00元,查封期间禁止租赁、转让、抵押等行为。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止。

查封由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