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30807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03执79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厂区院内路西车间内:剑杆机330台、倍捻机32台、络丝机5台、整经机3台及厂区院内路东车间内:定型机流水线一整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抵押、变卖等一切有损财产的事项。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