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首市久丰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10204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5日收到的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1081执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石首市久丰米业有限公司的位于石首市久合垸乡西江大道(石首市登丰米业有限公司院内)所抵押的动产(登记编号:11093103001325037573)予以查封。
二、查封的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1093103001325037573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管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2102019002095。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