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91202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9日收到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青01执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矿区内的机器设备247项(以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11890376001421054699、50000442939100000148对应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财产为准),禁止该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的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查封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