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107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4日收到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8执字第恢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曼罗兰卷筒胶印机系统、海德堡印刷机、平板纸胶印机、高宝平板纸胶印机、科尔布斯精装龙、高斯卷筒纸胶印系统。
二、查封期限:2年(2022年8月31日-2024年8月30日)。
查封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5日收到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8执字第恢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被执行人“沈阳怡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辽宁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将查封期限“3年(2022年8月31日-2025年8月30日)”更正为“2年(2022年8月31日-2024年8月30日)”。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