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11001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83执恢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260镗床数控160吨转台一台。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予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