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50608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6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甘0111执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兰州溪龙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钢架结构水上乐园、钢架结构水上餐厅、机械设备(游乐设备)等财产。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过户、抵押、质押、买卖、转让等。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