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70603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523执恢33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宝石河酒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42°五年洞藏白酒246箱(500ml/瓶,每箱6瓶)、32°五年洞藏白酒99箱(450ml/瓶,每箱6瓶)、38°九鼎洞藏白酒213箱(500ml/瓶,每箱6瓶)、38°小酒魔白酒162箱(500ml/瓶,每箱6瓶)、48°红粮洞藏白酒179箱(500ml/瓶,每箱6瓶)、46°宝清老白酒182箱(450ml/瓶,每箱12瓶)、38°宝清洞藏白酒272箱(500ml/瓶,每箱12瓶)、50°黑哥儿们白酒276箱(450ml/瓶,每箱6瓶)、53°大酒魔白酒25箱(500ml/瓶,每箱6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

三、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