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81003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冀09执36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并在登记证明编号为50000528494000000185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载明的抵押财产(财产清单:海兴城镇燃气管道二期门站工程项目全部资产,海审批字〔2021〕1001〔立〕004,海兴城镇燃气管道二期门站工程项目门站1座,设计供气能力为10×10Nm³/a,设计压力3.9MPa。项目场区占地6490.76m²,为原废弃砖厂建设用地;站场内建(构)筑物主要包括门卫、工艺设备区、排污池。其中门卫用房建筑面积23.35m²,排污池有效容积18m²,工艺设备区硬化面积6449.41m²,配置主要工艺设备12台(套)。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8年4月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