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80308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481执8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一宗:1、双端数控榫头机一台,规格型号:MAZ2000;2、数控榫槽机一台,规格型号:MSK37722-4;3、双轴自动仿形铣一台,规格型号:MX71160;4、镂铣机一台,规格型号:MXS5T15A;5、镂铣机五台,规格型号:MXS5T16A(3kw);6、往复锯一台,规格型号:MJ6225;7、链条及配件一套;8、雕刻机一台,规格型号:K60MT。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及擅自设定其他权利等行为,否则,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乐陵市马克力德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