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70514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13日收到的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682执14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老河口市城东大道西侧老河口奥星双低菜籽油有限公司车间内的机器设备(烘干仓储一体化生产线1套,规格型号为800T/d;配电室发动机组1套,规格型号为3200KW/h;锅炉1套,规格型号为19T/d;包装码垛系统1套,规格型号为600T/d;酶法脱胶生产线1套,规格型号为200T/d;油脂分提生产线1套,规格型号为200T/d;成品油罐9座,规格型号为3000T;成品油罐6座,规格为2000T;油菜籽罐4座,规格为5000T)和存放于老河口市李楼镇农产品加工园的机器设备(成品油罐12座,规格为3000T;成品油罐(不锈钢)2座,规格为3000T)。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责任。
查封由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