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阳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50801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15日收到的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7执16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阳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办公用品:
1、会议椅277把;2、木质沙发1套;3、木质班台8套;4、餐厅配套桌椅20把;5、一号培训室座椅38把;6、会议室长桌1组7张,靠背椅6把;7、单人沙发16套;8、木质办公书柜16组;9、办公卡位32组;10、工程蓝图打印机2台;11、复印机1台;12、二号会议室白色会议长桌一套21张及椅子20把;13、办公沙发、茶几4组;14、档案柜10组;15、边柜1组;16、白色沙发、木质床2张、组;17、浴缸1组;18、老板椅3把;19、理石会议桌1组18,旋转靠背椅17把;20、锅炉2套;21、电炉1套;22、全自动铸造生产线1条;23、筛选机1组;24、起重机5台;25、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26、登华牌半自动液压成型机26台;27、登华牌间歇式发泡机1台;28、升降涂料搅拌机3台;29、手动堆高车1台;30、铁架200个;31、铸造模具24个;32、废料若干吨;33、轮式转载机一大一小2台;34、叉车3台;35、车厢1个;36、坐标测量仪1台;37、配件室内的配件若干;38、茶几4组。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9月13日始至2026年9月12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