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90802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2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三台机器设备。

二、动产抵押登记号:津西青动抵登字(2015)第0071号。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15)第007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