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580202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5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503执2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东路56-11栋1至3层1号的储酸罐一台(六罐之一)。查封期限两年。(具体设备以照片为准)

二、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2025)辽0503执644号之一、(2025)辽0503执7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两年。(具体设备与(2025)辽0503执644号之一、(2025)辽0503执791号之一查封的设备一致)。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8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照片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