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小地沟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恢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昭通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小地沟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登记备案的设备。具体设备如下:1、电动门式起重机(出厂编号1701095,设备型号:MHxh32t-14.mA)2、电动单梁起重机(出厂编号16030113,设备型号:LD32T-10.5MA3)3、电动单梁起重机(出厂编号12086040,设备型号:LD16-10.3)。
二、续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