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宇信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41152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1日收到的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闽0213民初52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厦门宇信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财产:60L美的热水器318台、长虹空调2P变频挂机159套、长虹空调3P变频挂机46台等财产予以查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31413810004016714412)。
二、查封期间禁止为上述财产办理抵押手续。查封期限三年,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为止。
查封由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