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20603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2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晋01执3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附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卖、质押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