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31807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9执7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君上纸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登记编号分别为东工商抵登字(2014)第15号、19号项下所有设备(详情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注:编号为东工商抵登字(2014)第15号、1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