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20590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1909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登记编号:1302242016030005-1)。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302242016030005-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