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阳市弘泰面业有限公司、枣阳市弘泰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程某某、杨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0日收到的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683执保42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将枣阳市弘泰面业有限公司、枣阳市弘泰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程某某(公民身份号码:42**************11)、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42**************47)名下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起始时间2021年7月25日至结束时间2023年7月24日。

查封由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