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浩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21204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523执恢41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浩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证书编号为37052019017924项下的机械设备等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输水管线1条、原混凝土路面2处、厕所1间、地沟1台、地埋电缆100米、配电箱100米、广告牌三个、加气站房1排、变压器1台、加气站棚1座、压缩机6台、压缩机操作室4间、阀门1100个、门站场地2923平方米、压缩机房4间、监控设备一组、油罐油池4个、脱水装置1套、加油机4台、支管线2条、调压柜17台、加气机4台、调压计量柜一组、换热站一座、可燃气体探测仪1台、空调5台、主管线2条、中石油支线1条、管网1条)。禁止对上述财产办理转让、交易、出租等相关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