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星连星牧升牧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50104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30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内0822执47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的(2025)内0822执47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内蒙古星连星牧升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磴口县实验局一分场七连内蒙古星连星牧升牧业有限公司场内的1035头奶牛,实际查封头数及其耳号、特征详见(2025)内0822执475号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