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60909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7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恢9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6)所有的油分离器一台、储氨罐一个、蒸发冷凝器三个、压缩机五台、循环桶罐四个、自来水压力罐一个。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7年8月10日止。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