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田县燊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01030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2执恢304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玉田县燊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唐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处分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3年11月